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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平安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王文学支付业绩补偿款及违约金64亿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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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月8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幸福,600340.SH)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称,近日,华夏幸福知悉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1月8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幸福,600340.SH)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仲裁的公告。

公告称,近日,华夏幸福知悉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以控股股东华夏控股、实际控制人王文学为被申请人的相关协议项下争议的仲裁申请【案号为上国仲(2025)第3670号】。

案件事由显示,申请人平安资管及平安人寿与第一被申请人华夏控股及第二被申请人王文学于2018年7月10日签订《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2018转让协议》”)、2018年8月10日签订《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年1月31日签订《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2019转让协议》”)、2019年2月11日签订《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年6月21日签订《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根据《2018转让协议》及《2019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华夏控股应向平安资管、平安人寿支付相应业绩补偿款,王文学先生应对华夏控股在《2018转让协议》《2019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平安资管和平安人寿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业绩补偿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约64亿元(违约金需计算至第一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请求裁决由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请求裁决第二被申请人就上述裁决项下第一被申请人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华夏幸福对此表示,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本次案件不会对华夏幸福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对本期及期后损益无直接影响。

同时,华夏幸福发布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的提示性公告。华夏幸福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且亏损金额预计将会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可能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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